阿贝扬夫人深居简出,隐于贝济耶邻近的乡间庄园,膝下仅留一婢侍候起居。1782年4月4日,人们发现她横尸于床榻靠墙的夹道之内。那名女仆平日便歇在同一间寝室;尸身显见遭受暴力的痕迹。承审官随即下令立案鞫讯,当场将女仆羁押入狱。
此妇系多马氏遗孀,年逾花甲。受审之际,她供称自己上床歇息不过一刻钟光景,便听得夜壶翻倒之声;她连呼女主三声,未闻应答;遂点燃蜡烛察看,赫然见夫人已倒卧在床侧狭道之中。
本案援引德·埃萨尔之《名案汇编》的《法庭报》直指此番供词荒诞不经,满纸伪饰。设若真有刺客行凶,女仆岂能听不见垂死搏斗、死命挣扎的动静?又何以不曾疾呼邻人施救?恰恰相反,她竟与那具冰冷的尸首同处一室,枯坐度过了余夜。
更有口舌之诛作梗。多马遗孀素日屡发怨言,称女主人苛待刻薄,令她苦不堪言,心底常有一股邪祟怂恿她掐死主人。其胞姊与儿媳亦双双作证,咬定此妇绝非良善,干得出扼杀女主人的勾当。连她自己也供认,曾数度动过动手的恶念。
而最致命的铁证,在于床榻。众证人确凿证实,无论是女主人的绣榻,抑或女仆的卧铺,被褥皆整肃如初,全无丝毫睡卧翻扯的痕迹。官府由此断定:阿贝扬夫人早在就寝之前便已遭扼毙,恐是在床前俯身祈祷之际暴毙横死;而女仆自称已然睡下,纯属欺蒙谎言。
贝济耶总管裁判所遂下严判:将多马遗孀枭斩右手,处以绞刑,继而投诸熊熊烈焰焚化,挫骨扬灰。案经上诉,图卢兹高等法院维持原判,仅豁免了断手之刑。
细按案卷,不难洞察全案皆系于诛心之迹与间接推定:既无目击凶案之人,妇人亦至死未曾认下弑主实情。几句泄愤的怨言,两张未乱的罗帷,伴尸独坐的长夜——1782年的司法官吏以此定为铁证凿凿;然而掩卷沉思、谙熟昂涅隐士旧案的今之读者,心头恐难免升起一丝当年《法庭报》未曾深究的疑窦。
《法庭报》,1784年,图卢兹高等法院判牍,采自德·埃萨尔《名案汇编》:家奴弑主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