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ller au contenu
Armes de la Maison BeaulieuMAISON BEAULIEUAB ÉDITIONS · CUISINE & LETTRES
书记官处的54篇奇案小品 · 蒙蒂尼与马恩河畔沙蒂永,1777年

逆伦双弑

一介酒农割断了生身父母的喉咙。胸前罪牌赫然书曰:“逆伦双弑”。两磅重烛、断手之刑、轮刑磔骨、烈火焚躯。

有些案子,《法庭公报》仅录其判词,而单是判词便已足够。这桩案子不过寥寥数行,悄然夹在一纸查禁诽谤文告的法令与一条来自维也纳的新闻之间。

巴黎高等法院于1777年12月下达一纸判决:蒙蒂尼的葡萄种植农弗朗索瓦·列热,被判押赴马恩河畔沙蒂永的教堂正门前行当众忏悔赎罪之礼——颈套绞索,手执重达两磅的明烛,胸前与背后皆悬罪牌,上书:“逆伦双弑”。随后斩去右手;继而押解至该镇公众广场,施以车轮碾折活刑,最终投诸烈火。罪名:割喉戕害生身父母。

《公报》紧接着补上一句:“此判决已于12月14日执毕。”

仅此而已。案发何日,起因何在,双亲与孽子各寿数几何,皆不可考。人们无从知晓究竟是一场因葡萄地或分家析产而起的龃龉,还是一时醉酒,抑或疯癫发作。人们只见到了旧制度司法对“弑亲”这一公认灭绝人性之大恶的极尽惩绝:教堂门前的受辱忏悔、断腕之刑、车轮磔骨、焚尸扬灰,以及最重要的——那悬于身前身后、令沙蒂永全镇百姓目睹之下无不毛骨悚然的字眼。

“双重”二字,乃书记官亲笔所书,却已道尽一切。刑罚无法加施于人身两次,案卷却须以重笔写下两番。

《法庭公报》,1777年,巴黎高等法院1777年12月判词,12月14日执毕。

档案室历史上的今天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