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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mes de la Maison BeaulieuMAISON BEAULIEUAB ÉDITIONS · CUISINE & LETTRES
书记官处的54篇奇案小品 · 巴黎,1791年7月

皇家宫苑的卖花女

她将情人毙命于温存怀抱之中。获判绞刑后,她自陈身怀六甲,并向撤销法院提起翻案之诉。

《法庭公报》在1791年7月写道,此案凶情巨细,公众早有耳闻。报端遂不再赘述,我等后人亦只能从其留存的片纸只字中,揣摩案发时的血雨腥风。

凶犯巴蒂斯特氏,系皇家宫苑一位卖花妇的女儿。两年来,她与第六师一名领饷掷弹兵、名叫普兰戈的男子私通款曲,过从甚密。据公报所载,她竟是在温存怀抱之际暴起发难,将其戕杀于股掌之间。

公报主笔对此等恶行毫不掩饰其厌恶之情:斥其为“穷凶极恶之妇,竟将犯罪的狂悖无耻一路带进了法度神圣之殿堂”。不难想见,堂前受审之时,这位女犯在法官案前绝无半点伏地垂首之态。巴黎第一区法庭判处其绞刑;7月8日,第二区法庭维持原判。

然而临刑之际,她却借口自陈身怀六甲,生生按住了行刑令,随即向撤销法院提起翻案之诉。《公报》对此颇有微词,视之为死囚钻营延命的屡见滥用之伎。

不过,报端亦难能可贵地秉公承认,原审程序中确存足以致判决无效的法定瑕疵。被告年轻的辩护律师小庞萨潘先生便以此为据全力抗辩,尤指特别审理程序章程未能依法公诸于众之弊。但在当年法官眼中,面对一桩现行抓获、证据确凿且残虐至极的重案,此等程序繁文实不值一哂。

时值1791年,恰逢司法体系更迭之交:旧律已废,新法未成。一个将情人毙命于怀抱中的女子,尚能在引颈就戮的最后一刻,以腹中胎儿与一处程序疏漏力挽狂澜。《公报》终究未曾明言,那腹中血肉究竟是真是假,而未解的绞索,最终又落向何方。

《新法庭公报》,1791年,巴黎第一及第二区法庭:巴蒂斯特氏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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