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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mes de la Maison BeaulieuMAISON BEAULIEUAB ÉDITIONS · CUISINE & LETTRES
书记官处的54篇奇案小品 · 巴黎高等法院,约1780年

不过一场恶作剧

他持械于父母堂前强掳未成年少女。对簿公堂之际,竟辩称此举纯属顽黠嬉闹,反向高堂索取赔偿。

这桩官司在《公报》里仅留存了一则诉状启事,寥寥数行,字句间却足抵一部传奇演义。

某外省商贾M…先生与其结发妻子具状鸣冤,控告一介法曹下吏B…·德·C…先生,罪涉强掳、行凶及诱拐;同案受审的,尚有名列被告的E…夫人,乃是某位医学博士之妻。原告双亲之代理律师富尔奈尔将案由概括如下:有未成年之闺秀,竟在生身父母眼前,遭歹人执刃持械公然掠出宅门。主使此劫者,乃一无身家资财、无立锥职司之徒;其孤注一掷之图谋,不过是逼成一段历来遭拒之姻缘。

案中最足称奇者,尚不在强掳之暴,而在讼辩之辞。那劫夺之人竟妄图规避刑事勘验之累,托词按当世流俗风气,掠劫待字之闺阁,早被视作微末小事、无伤大雅之恶作剧,断不值公堂大动干戈;此等浮轻细故,根本不配兴师动众作完备之刑审,庭前立时便可勾销发落。甚至在诉状末尾,他竟得寸进尺,反坐原告,要求少女之双亲赔偿其损失与名誉。

读卷至此,后人自不免想探问那少女的真情——究竟是被迫遭挟,还是暗通款曲?而那同列罪席的医家内室,又在这场风波中充当了何种穿针引线的关节?对此,《公报》讳莫如深,亦未载明判决始末。青简丹册留与后世的,唯有一名手执凶器强掳稚女的恶徒,于公堂之上大言不惭地将暴行唤作“恶作剧”的狂悖诡辩。

《法庭公报》,巴黎高等法院,富尔奈尔律师为商贾M…先生控告法吏B…·德·C…先生强掳之罪诉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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